"平等"源起?需要?存在?
Subject: Talks on Equality
张三一言:"平等"源起?需要?存在?
(博讯2004年1月26日)
張三一言
"平等"是很難說清楚的東西。有哲學家、思家家、理論家作過正確完整論述,不過那只有一些學識多的人才看得明白,我們普通人望其門而不得入。我對這些東西也只是曾經把頭向門內望了幾下,略知一些皮毛而已。現在我想把我所知的皮毛用淺顯的方法講出來,希望大家能像我一樣對平等有一點點認識。因為我只懂皮毛,所以說出來當然又更皮毛一層了,因而希望各位知者指正。 (博讯 boxun.com)
[一]、平等是怎樣被提出來的?
話說閻羅王要讓眾多靈魂投胎,靈魂們對投胎後的人間一無所知,極之彷徨不安。於是閻王告訴他們: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有可能投胎為一個大國的實權皇帝的傳位人,將來當皇帝、有可能成為富貴、智者、名人...也可能成為囚犯、奴隸、乞丐、流浪漢、殘疾者、低能兒......同時,要求他們根據自己投胎後可能的處境,在投胎前確定一個做人的基本原則。靈魂們更不知所以。於是他們向上帝求助。上帝提示他們說:你們投胎後,最重要的是能適應人間和安全生存發展;你們要做到的是以最可能小的損失去得到最可能大的利益。同時上帝給了靈魂們足夠的選擇決定做人基本原則的智能。於是,靈魂們心中有了決定。
到報到投胎之日,絕大部分靈魂選擇了"平等"作為做人的基本原則。但有幾個靈魂決定選擇"不平等"。有幾個原本決定選擇"不平等"的,但到最後一刻還是決定了選擇"平等"。
N年後經陰間廉政公署查明,決定選擇"不平等"者是買通閻王書記,得知其投胎後將成為皇室富貴望族等高人一等之人,故不願和比他們低一等的人平等,所以決定選擇"不平等"。那幾位臨時改變主意選擇平等者,是因為他們考慮到自已富貴時不願與人平等,萬一自己的子孫後代不富貴了,甚致要是有一天成為囚犯、奴隸、乞丐、流浪漢、殘疾者、低能兒...時,豈不是"愧對後代"?很不划算!所以最後選擇了"平等"作為做人的基本原則。
這些靈魂投胎後,人間就出現了平等與不平等的意識形態,並因而成為人類歷史發展的一條線。
平等意識就是在這樣從人類"無知"狀態中引申出來的。
在"已知"的世界裏,位居高人一等者一般反對平等,因為平等有可能損他們既得利益;位處低人一等者要求平等,因為平等給他們改變現狀的機會。
在"不知"的世界裏,所有人都要求平等。若選不平等,即使有幸成為富貴,最大利益是保證"原有"不失,萬一自己處於不利地位時,就失去了改變和發展機會,是全輸;是以最大損失去博取最小的益。若選平等,不論自己處境好或壞,都不一定會失去"原有",但都有繼續改變和發展機會,即只會小輸,不會全輸。所以在"無知"的狀態下,平等是損失利益最小,獲取利益最大的選擇。這是人們選擇平等的"元理由"。
由於人總的情況是不可能全知、更不可能預知,所以選擇平等是最為理性和安全的決定。
一百年前愛先覺羅家族肯定是主張不平等的,但今天或再過一百年後,愛先覺羅家族中人,大多數會主張平等了。細想一下,可有很大道理在裏面。
從人性的角度看。人性的一面是自私。要想壓制或消滅自私本性,是不可能的。不平等,則必然導致一部分人可自私,大部分人不能作同類的自私,這樣一來就可能會在人與人之間引起矛盾、鬥爭、動盪和失序。人類史周而復始的改朝換代理由在此。
人性的另一面是有"公心"(愛心、憐憫心、道德觀念等),當地位高等的人壓制或剝奪地位低的人的"私利"時,會引起人們對被壓制或被剝奪者的同情和對施壓者的反感;這是構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人類常存不息的"大同世界"思想就是這些"公心"不死、道德尚存的證明。
[二]、事實存在不存在平等?
在這個世界上,不論是自然狀態或人為狀態都存在不平等,也存在平等。
人的天生智力體力不平等、由之衍生的結果不平等、性別事實不平等、"天定"生於貧富之家的不平等、某人中了六合彩眾人落空的機遇不平等...也有無法避開的平等事實。任何人都只能空手到人間空手回天堂(地獄)、任何人都同樣有生必有死、任何人都只有一次生命、沙斯平等地關照窮人和富人...有些是平等中有不平等,例如歲月催人老對任何人都平等,但富人和有知識的人有保建能力會長命些,這是平等中的不平等。有些是不平等中的平等,權貴、富者可"包N奶"或"包N公",貧者家有一妻已是幸運,這是不平等;但你要生育只能通過性交配達致,這是不平等中的平等。
所以否認事實的平等或不平等都是站不住腳的。同樣以事實平等或不平等作理據來論證平等是否合理也是說不通的。
有時候若取消某些類不平等或取消某些類平等,都可能給人們造成大災難或滅絕人類。例如若取消人生存權利的平等,人類就會處於虎與羊的關係中而遭逢大災難,嚴重者會令人類滅亡。若取消人們以自己智慧和努力取的成果造成的不平等,其災難性記憶猶新、人所盡知的事。
問題不在存在不存在平等或不平等,而在於要怎麼樣的平等。
[三]、應該和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平等?
就現實世界而言,大體上,我們有如下幾種重要的判定。
(其一)、堅決要機會平等,不可強求結果平等。
要求結果平等最典型的是土改人民公社大鍋飯。這種結果平等最大危害是它窒息人們創造發展的欲望,導致社會萎縮不展。因為中國人對此有深刻體會,不用多言。機會平等,民主制度的社會大體上實現了這種可能。這種機會平等,最大好處是與結果平等相反,它鼓勵和激發人們的發展創新欲望,並讓欲望有可能成為事實。中國人可以(出國)直接或(從網上等)簡接認識到,也不多言。
(其二)、我們要爭取的是起點的平等,不要爭取過程的平等。
例如,賽跑時,我們要求的是大家都在同一起點線起跑,不能有人在前有人在後。但我們亦不能要求在跑的過程中各賽手必須劃一在同一線上不能超前或落後。做生意,我們只要求每一個人都可以依同樣規定的手續去謀利,但不可以要求每一商家用同一手段或同樣價錢經營,更不能要求同樣賺蝕。只要起點是平等的,人們就不應該改變由這種起點平等造成的結果不平等。
(其三)、要自私的平等,不要大公無私的平等。
人要平等之原由是因為人要為自利找到損失最小獲益最大的道路;即平等是為了私利的要求。如果要人們選擇"大公無私的平等",根本就與平等的由來和目的相違背,所以不合理,也不可能。因為在邏輯上,如果人可以大公無私的話,在無知狀態下,根本就沒有平等的需要和理由。因為人人都大公無私了,世界上不會有人來損害你的利益,你也全不在乎別人損害你的利益,相反,人們都相爭輸送利益給你,所以,你的利益會在別人競相爭送下一定保證無缺,在這樣狀態下,要平等來做甚麼?在這樣狀態下,平等概念就根本無從產生,更沒有必要。關於"大公無私的平等"的平等,因為有毛澤東的土改、公社化、鬥私批修、割資本主義尾巴的歷史和現存遺害的深刻教訓,對中國人來說是不用多講了。
(其四)、要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協性平等,不要單方面強加的平等。
現在我們必須強調爭取的是機會平等、遊戲規則平等;即法律平等。
比如,有些地方在取得地主和農民雙方同意妥協情況下,用贖買方法進行土改讓地主轉化為資本家;以改變農村地主與農民不平等現實。這是妥協地改變不平等結果,效果良好。毛澤東的土改資改是單方面強加"平等"給地主資本家,其效果和危害亦不用說了。
(其五)、我們要求的是基本權利方面的平等,不是所有權利方面的平等,也不是要求權力方面平等。
例如我們只要求兩個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基本權利方面的平等,要求每一個人有同等權利決定國家行政首腦和立法者的權利平等,而不是要求所有方面,例如財產方面的平等,不是要求"人人管理國家大事"權力方面的平等。
或者說,我們要求的是殘缺不全的相對的平等,而不是"完美無缺的烏托邦絕對平等"。
[四]、怎麼樣爭取平等
平等為人們所需,但人類幾千年來爭取平等是挫折多磨的。這一則是平等的正確理論指導遲來後覺,平等的現代化意識是近世的事;二則是人們爭取平等的內容有錯,例如爭取結果平等、追求大公無私的平等...;三則是爭取手段有誤,例如用暴力手段等。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對結果平等的爭論。我上面用的是"不可強求結果平等","不可強求",顯然是不可用強求方法,但可用"理求"的方法要求改變結果的不平等。這點頗具爭論性。
我們先看事實,同是民主制度的國家,美國和瑞典的財富分配結果大不相同,瑞典和中國的貧富兩極分化情況更不同。很明顯,美國和中國都有人不肯改變自己既存的不平等結果,去接受瑞典式的相對平等結果,瑞典人也不願改變自己相對平等的結果去接受美國式的相對不平等結果,更會拒絕中國式的兩極分化的不平等結果。
從歷史角度看,人們對結果不平等的容忍度也是不同的。古代人們大多視一個人掌握全部政治權力為理所當然,不會提出對這種不平等的異議;但是現代人對這種不平等是不能容忍的。
對一些大家原來認同的規則下產生的不平等結果,當人們覺得這種結果不能再容忍時,只能在提出要求又得到對方同意後才能逐步改變,絕不可由單方面強行改革。同時,這改變也不能過度,以至產生扼殺人們創建發展積極性。要怎麼樣才算是恰當,這要在不斷嘗試和磨合中才能取得成功。
為甚麼可以對這些結果不平等提出平等要求,又是合理的呢?
在經濟方面,因為財富累積的依據是根據人們選定的社會制度和為利益分配而定的法律行事的結果。這個制度有沒有不夠合理之處,這個法律是否公正合理,人們是可以質疑的,所以人們對經濟分配不均的結果提出質疑也是合理的。
在政治方面,現在有人用錢權勾結的手段取得了不平等的暴富結果,這是違反上述正當平等要求的產物。有人要求改變這種結果,是合理的。權力強行集中是侵犯人權的不義行為,對這種不義之不平等結果,用單方面壓力令它改變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要求改變這種不平等結果,是天公地道之事。
(本文只是一種初步思考,若能得到網友的批評或質疑,我會進一步思考作修正。)
2004/1/22 _(博讯记者:博讯自由发稿) (博讯 boxun.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