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Nov 2007

会吃饭才会干活,会花钱才会赚钱

会吃饭才会干活、会花钱才会赚钱----学习做生意一定要先从学习如何花钱抓起


老牌社区: 创业故事会


我小时候,父亲经常向我强调道:“会吃饭才会干活,会花钱才会赚钱。所以,一个人要学习赚钱,就一定要先从学习如何花钱抓起。”有一回,他给我一张贰元钞的零用钱,让我自己去镇里玩。各位,可不要小看这二元钱,在我们小时候,二元钱可是够交一学期的书学费了呢。那时候,一本书都只要二毛多钱。



我拿了这二元钱,带着二个小伙伴步行了十多里路,来到了镇大街上。怎么花这二元钱好呢?可能是出于某种童趣吧,小伙伴们都提出来去看俗称“连环画”的“小人书”。为了节约开支,三个小伙伴围成一堆看同一本书。那时候,看一本“小人书”才1分或2分钱。所以,足足看到午饭时分,也才花了我一毛多钱。等到看得肚子咕咕叫了时,大家才想起来应该吃饭了。于是,又花了一元五角钱、买了三只“年糕饺”来吃。吃完“午饭”后,手里还有3毛多钱,心想干什么去好呢?不由想起来大街边上有一个讲“评书”的地方,好象门票是小人5分,大人1毛。于是,就花了一毛五分钱买了三张儿童门票,又另外花6分钱买了三杯“薄荷茶”喝。三个小伙伴就在“评书”室里听了半天的“评书”。等到傍晚回到家里,已经是两手空空了。



父亲自然很关心我的这次“自由活动”,在吃晚饭时,他就要我把这二元钱的去向交待清楚了。我很老实地一一把帐列了个明白。父亲然后总结道:“现在,你钱也花了,可是,学回来什么好东西了呢?”我回答说:“我想把家里收藏的一些小人书拿出来摆小人书摊,还想给同学们讲故事、搞故事会。”父亲说:“那可以呀,你就搞吧。”



于是,我就在村里的“竹园”里,摆起了“小人书摊”。那二个好朋友,就成了我“雇佣”的“看摊”的好帮手。可那时候的孩子们普遍手头上没有现金呀,我怎么收费呢?我灵机一动,就让小伙伴们以“香烟盒子”代替“人民币”。因为那时候小孩子们爱玩“赌博”,经常拿这“香烟盒子”当作“赌资”用。所以,这香烟盒子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就象是人民币一样。甚至,一些大孩子都通过出售香烟盒子来赚钱的。我通过摆小人书摊,收集了不少这样的香烟盒子。然后,又带着那二个小保镖去大孩子们的“赌场”里“推销”这些香烟盒子。头几回,因为价格便宜,所以,生意很好。可没想到因此而招惹了在这里“放高利贷”的一个“大孩子帮派”,结果,不但香烟盒子全被他“没收”了,还被他们狠狠地教训了一顿。从这次之后,我就知道与“黑帮称兄道弟”的重要性了。我回家找到邻居家的一个大哥哥,提出来只要他允许我在他那边的“赌场”里销售香烟盒子,我就分一半利润给他。他很高兴,就这样,我找到了把香烟盒子转化成真正的“RMB”的路子了。



大约这么搞了一个月后,我南京的大伯又给我寄来了几本新的“小人书”。我心想,这些新的“小人书”可不能这么简单地流通到“书摊”上去了。于是,单独又搞起了“竹园故事会”来。每天放学后,就利用当学习委员的有利条件,组织大家一起来听我讲故事。当然啰,得收点香烟盒子。这新书讲一星期后,才开始允许“班干部、小组长和交费会员”们阅读,而其他的同学,则只能在一个月后看了。在这么区别对待下,很多原来没交会员费的小伙伴们为了早点看到新书,都拼命地要求我吸收他们入会了。因为要求入会的人实在太多,所以,就只好扣高点入会费了。这样,我除了“摊小人书摊”和“讲故事”之外,就又多了第三笔收入,即:“会员费”。



发展到后期,了不得了,一些家里也有几本小人书的同学也搞起了小人书摊了。这可如何是好呢?我灵机一动,就干脆把一部分小人书免费开放,但统一要小朋友们每日交一篇“小故事”来换取入场资格。我把换来的小故事都陈列出来,结果,不但深受小朋友的喜欢,还受到了老师们的表扬。最后,老师干脆硬性规定我的“竹园学习小姐”是“唯一合法”的“老师指定学习小组”、“所有本校该村的学生,都得去那里完成家庭作业”。就这样,我搞起了“垄断”,把那些后面跟上来的“竞争对手”们压制得没法活了,都乖乖地来求绕,说大家可以合作嘛。我说:“可以合作呀,你们把小人书拿出来入伙吧,大家平均分成。”就这样,把那些人的小人书摊都给“收购”了。



各位,这就是我孩子时亲身经历过的一次“会花钱才会赚钱”的生活体验噢。我花了一毛多钱偷学“摆小人书摊”的经验,共一元五毛钱收买了二个“帮手”,又花“一毛五分钱”学到了“讲故事”的技巧。总共才花二元钱,我却整整挣回来二大箩框的“香烟盒子”。你们说,厉害吗?
----



^O^

No comments: